书籍目录字号A−20A+ 史籍 > 后汉纪校注 | 上页 下页 汉明帝纪(9) 永平九年[66年] 夏四月,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,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。① ①冯班曰:“计者,上计簿使也。偕,俱也。与上计使者偕来也。”按《范书》明帝纪“尤异者”下有“各一人”三字,并曰:“及尤不政理者,亦以闻。”欲以奖善惩恶。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,党为重喜王①。 ①均为美号,并无国邑。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卷 页 之 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