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籍目录字号A−20A+ 史籍 > 明史 | 上页 下页 毛虫之孽 弘治九年八月,有黑熊自都城莲池缘城上西直门,官军逐之下,不能获。啮死一人,伤一人。十一年六月,有熊自西直门入城,郎中何孟春曰:“当备盗,亦宜慎火。宋绍兴间熊抵永嘉城,州守高世则以熊字能火,戒郡中慎火,果延烧庐舍,此其兆也。”是年,城内多火灾。 嘉靖五年七月,南城县有虎,具人手足。 四十五年六月,太医院吏目李乾献兔,体备五色,以为瑞兔。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卷 页 之 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