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籍目录字号A−20A+ 史籍 > 明史 | 上页 下页 宾礼 三曰宾礼,以待蕃国之君长与其使者。 宋政和间,详定五礼,取《周官·司仪》掌九仪宾客摈相,诏王南乡以朝诸侯之义,故以朝会仪列为宾礼。按古之诸侯,各君其国,子其民,待以客礼可也,不可与后世之臣下等。兹改从其旧,而百官庶人相见之礼附焉。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卷 页 之 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