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籍目录字号A−20A+ 史籍 > 明史 | 上页 下页 鞍辔 鞍辔之制: 洪武六年,令庶民不得描金,惟铜铁装饰。 二十六年,定公、侯、一品、二品用银,铁事件,䩞用描银。三品至五品,用银,铁事件,䩞用油画。六品至九品,用摆锡,铁事件,䩞用油画。 三十五年,官民人等马颔下缨并鞦辔俱用黑色,不许红缨及描金、嵌金、天青、朱红装饰。军民用铁事件,黑绿油䩞。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卷 页 之 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