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籍目录字号A−20A+ 史籍 > 明史 | 上页 下页 河泊所 河泊所官,掌收鱼税;闸官、坝官,掌启闭蓄泄。洪武十五年,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。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,设官三人;千石以上设二人;三百石以上设一人。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卷 页 之 间